-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 · 《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05/29]
传统传播形态的颠覆和新闻传播法的架构写于新
作者:网站采编关键词:
摘要:《新闻传播法教程》(以下简称“教程”)自200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版以来,三年一修已成习惯。第五版在2015年修订并于2016年出版以后的三年来,因互联网发展,自本世纪第二
《新闻传播法教程》(以下简称“教程”)自2002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初版以来,三年一修已成习惯。第五版在2015年修订并于2016年出版以后的三年来,因互联网发展,自本世纪第二个十年前后开始的新闻传播形态的变化完全显性化。CNNIC在2017年发布《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一开头,就提出“原有单一、线性的传播形态彻底被颠覆”的论断并作了系统论证。另有若干学术文献对网络新闻传播的新形态、新特点也作出类似描述。
那么,第六版“教程”应该如何修订呢?
新闻传播形态的颠覆性变革
综合CNNIC这份报告和其他文献的观点,新闻传播形态的改变突出表现为:
——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成为新闻传播的主渠道。公众直接从传统的报刊广播电视所谓四大媒体获取新闻的比重日趋下降,传统媒体的数量、受众、覆盖面以及经营收入急剧收缩,甚至被形容为“断崖式下跌”。
——媒体融合加速。为应对新型传播形态挑战,传统新闻媒体普遍采取建立网站和“两微一端”矩阵的方式以及使用各种应用程序、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占领网络新闻传播制高点,单一状态的传统新闻机构趋于消失。它们同经许可从事新闻转载、平台服务并发布娱乐、体育等非时政类新闻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形成既竞争又合作关系。新闻内容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图像、音视频、直播、数据新闻、VR/AI等各种表现手段日益盛行。
——网络新闻生产主体多元化。CNNIC概括为中央新闻网站、省市新闻网站、非新闻单位的商业网站和依托于社交平台的个人和机构自媒体四类。也有区分为专业媒体(指新闻网站及其各种应用端)、商业媒体、自媒体和社交媒体这样“四分天下”;或者再把自媒体区分为自然人、公共机关、企业等不同种类。专业媒体或主流媒体的一统天下不复存在。不同主体生产的新闻(如PGC和UGC)相互交融。“人人都是报道员(指传递信息)”、“人人都有麦克风(指发表意见)”,成为普遍现象。
——新闻生产和发布与分发(传输)分离。传统媒体一向是先设置媒体、后生产和发布新闻等内容,但在网上则有赖于另外的专业分发管道,而后者也是媒体。至于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其生产的内容必须依赖平台分发,生产者并不拥有并控制分发管道,它们不能说是严格意义上的媒体。
——以往传统媒体向受众提供新闻的方式已经被用户在网络空间主动获取新闻的方式所取代。新闻从媒体“打包”提供(即汇编为特定“版面”或“节目”)变为主要由用户单条获取。建立在用户关注度基础上的算法推荐成为重要的新闻分发手段。用户不仅获取新闻,而且随即加以评论、转发、跳转、互动,形成社会关注热点和舆论,其主要平台便是社交媒体。
——新闻定义权和价值评估权转移到用户。新闻历来就是一种社会现象。在传统媒体时代,形成只有媒体报道才算新闻的定义,普通人关注的街谈巷议不算“新闻”,而是“小道消息”甚至“谣言”。但是在网络新闻传播中,已代之为“你关注的,才是头条(新闻)”。专业媒体置于头条或前列的新闻不少用户漠然不知,而用户所关注的事情不需要专业媒体参与传播也可能成为热点新闻。
由于观察和研究的不足以及本文篇幅的限制,以上只是概括而言,而且并非穷尽列举。
新闻传播法的基本体系未变
但是,在2018年我与我邀请的合作者周丽娜博士开始修订“教程”时,初经商量,并无太多争议,就确定了原书架构基本不变,特别是章的安排完全不动,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和修改的原则。除了这是对已经出版图书的修订而不是写一部新书外,更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
1.新闻传播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体系框架内运作
“教程”将新闻传播法定义为调整新闻传播及其他大众传播活动领域各种社会关系,保障这个领域中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与法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历史和现状都表明,新闻传播以及整个大众传播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不可能只以一部法律来调整,这些社会关系涉及许多法律、各个法律部门;新闻传播法呈现为在国家法律体系总体框架内跨越多个法律部门、具有多种法源而加以组合的法律群。
我国于2011年宣布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和根本依据,由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法律及其配套法规所构成的整体;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7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文章来源:《中学课程辅导(教学研究)》 网址: http://www.zxkcfdbjb.cn/qikandaodu/2021/0709/1361.html
上一篇:计算机教程中的使用技巧
下一篇:百年中国社会工作史的钩沉与展望评中国社会工